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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医疗损害,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错给患者造成的损害。这里的损害既包括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况,也包括其他损害后果。
构成医疗损害应具备如下要件:
一、损害发生在特定范围内,即诊疗护理过程中;
二、损害的双方是特定的,加害方为医务人员,受害方为病员亦即患者;
三、加害方具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四、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或其他损害后果。
医疗损害根据其后果严重程度可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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