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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办结中央领导批示督办的深圳外贸诈骗案

 

近日,我所合伙人李正春律师、张飚律师在深圳主办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亲自批示督办(“长春2004531日第723号”)并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等多家媒体广泛报导的倪军等六人利用假外贸合同实施诈骗案办结。

以下内容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网“新闻速递”栏目的具体报导:

 2005823日,我院对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曾作过报道的被告人倪××等六人涉嫌利用假外贸合同实施诈骗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倪××等六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经济合同,大肆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11年不等。
    2003
10月,被告叶××、王××明知自己承包经营的安徽××对外贸易畜产公司是个"空壳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仍然故意以该公司的名义刊登虚假外贸订单广告,寻找加工企业订立合同。一旦有客户"上钩",他们便以收取履约保证金等名目骗取客户的钱财,然后再以减少中间环节为由,把客户带到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倪××、许××、英××等人密谋成立的同样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空壳公司"),该公司再与被诱骗过来的客户洽谈,签订购销合同,并派员工去客户公司考察以骗取对方的信任,然后,"××公司"也以收取产品责任保险费、外汇调汇费、履约保证金等名目骗取客户钱财,再与安徽××对外贸易畜产公司分成。在2003年至抓获归案期间,被告人利用这种"空壳公司"为幌子,先后进行合同诈骗13起,范围包括江苏、浙江、重庆等十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涉及木业、冶金、机械等多个行业,造成被害人的损失达一百多万元,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
    2004
5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对本案专门曝光,中央及省、市有关领导极为关注,先后作出重要指示。该案由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交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向我院起诉。我院于713日开庭审理,823日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倪××等六名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终审裁定。

20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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