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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存疑,死刑犯被“刀下留人” 

------刘培栋抢劫案

    三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并将司机杀害,独自落网的上诉人刘培栋一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不服提出上诉。为了把案件办成铁案,担任刘培栋二审辩护人的我所李正春、张飚律师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了深入细致地研究甄别,从证据角度提出了对上诉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只有作为被告人的刘培栋自己承认捅了被害人保护肺部的胸口两刀,没有人证;无任何哪怕是指纹、脚印、毛发等足以证明是刘培栋捅了胸口两刀的刑事科学鉴定佐证;刘培栋供述的作案刀具上有螺丝钉,而现场查获的刀具却没有螺丝钉,本案没有排除真有可能存在两把刀的凶器。因此,一审法院存疑判处死刑与刑事证据规则相违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我所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刘培栋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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